警钟长鸣!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须知
2026-05-07 16:30:3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傅莹莹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6



节后各行各业

全面进入复工复产高峰期

设备启停频繁

人员状态尚未完全归位

加之气温逐步升高

易燃易爆场所火灾、

爆炸安全风险大幅攀升



哪些属于易燃易爆场所

易燃易爆危险场所,特指生产、加工、储存、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可燃物料,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区域。此类场所内,电气火花、静电、明火、高温表面等均为严格管控点火源。

常见易燃易爆场所包含:加油站、成品油库、油漆涂料库房、烟花爆竹生产及储存车间库房、可燃粉尘作业区、危险化学品仓库、燃气储存站等。


此类场所风险等级极高

任何微小火源、

违规作业或设备故障

都可能埋下重大安全隐患

一旦发生事故

极易造成

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

每一起事故背后

都是惨痛的安全教训

安全生产无小事

针对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

国家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硬性要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禁止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,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,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;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。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,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。进入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,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:(一)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;(二)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的。

一次违规吸烟、一次违章动火、

一处电气故障、一次管理松懈

不仅埋下事故祸根

漠视生命财产安全

更将面临法律法规的严肃追责

当前正值复工复产关键窗口期

设备重启投产、员工返岗上岗

安全管理绝不能松标准、留漏洞

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大意

都有可能埋下事故隐患、酿成悲剧

请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

认真对照、严格落实

这份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提示

守住安全底线




来   源:湖南消防

编   辑:梅   佳

一   审:郭政达

二   审:朱自刚

三   审:张智峰




责编:傅莹莹
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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